联系我们
  1. 客服热线:
    400-0531-701
  2. 联系地址:
    济南市华阳路67-1留学人员创业园高新商务港2号楼1单元5层

标准《城市公共汽电车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要求》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04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21230日批准发布了性标准《城市公共汽电车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要求》(GB/T 421832022),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一、制定背景

城市公共交通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城市功能正常运转的基础支撑。近年来,随着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确立和公交都市创建示范工程的推进,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取得快速发展,供给能力极大提升,较好满足了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极大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和资源环境压力。信息技术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输服务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城市公共汽电车涉及业务范畴广,涵盖场站建设、信号优先、路权保障、线网优化、服务考核、票制票价、成本补贴等诸多方面,涉及到自然资源、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物价、财政等不同管理主体,协同监管难度大,迫切需要通过建设监管信息系统提升不同部门间的协同监管效率。各城市相关部门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监管信息系统的认识不统一、对业务需求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各地监管信息系统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功能不完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部门间系统缺乏衔接,带来投资浪费、监管效率低等问题,进而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输服务效能和乘客出行体验。此外,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快速发展,为城市公共汽电车协同监管提供了技术条件。在此背景下,为支撑构建更加安全、便捷、、绿色、经济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交通运输部组织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了标准《城市公共汽电车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要求》的编制工作。

二、标准的定位和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监管信息系统的总体要求,以及规划与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监管、安全与应急管理、票价与补贴管理、数据交换共享要求,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监管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与应用。

本标准可促进国内各城市、各部门加强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监管业务需求的理解,统一对监管信息系统功能要求的认识,进一步完善监管信息系统的功能,提高监管信息系统的技术水平,减少投资浪费;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和协同联动,有效提升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的跨部门协同监管能力和决策水平,为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输服务效能提升提供技术保障,促进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界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监管信息系统的总体框架,明确了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的监管主体、监管内容和需要的数据资源,适应城市公共汽电车监管“多主体”和数据资源分散化的特征,能够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汽电车监管信息系统的功能、提升信息系统的技术水平。

(二)规划与建设管理

规定了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公共汽电车场站用地设置、公共汽电车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公交专用道设置、公交信号优先系统设置等方面的具体功能要求,能够为提升公交线网运行效率、促进跨部门协同监管、实现基于大数据的辅助决策与效果评价提供支撑。在公交专用车道设置、公交优先信号系统设置管理方面,从事前决策分析、运行动态监测与效果事后评估三个方面考虑,满足政府部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需求。

(三)运营服务监管

规定了涵盖经营管理、服务监督管理、运营监测分析、服务质量评价、信息发布与查询等具体功能要求,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精细化管理的工具,为转变城市公共汽电车传统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公共汽电车系统运输服务效能提供支撑。本标准将定制公交运输服务纳入监管范围,由于国内各城市对定制公交的监管政策与传统公共汽电车存在较大差异,本部分对于定制公交的运营服务监管仅提出建议性的要求。

(四)安全与应急管理

规定了安全信息管理、安全检查、应急信息管理、应急演练、应急调度等方面的具体功能要求,为加强应急响应能力提供技术依据。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信息管理方面,提出了涵盖安全事故信息的登记、上报、汇总统计以及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情况相关信息管理的功能要求,以便政府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查清公共汽电车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明确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五)票价与补贴管理

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测算与分析、车票定价调价辅助决策分析、财政补贴资金核算与分析等方面的功能要求,能够为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在车票定价调价辅助决策分析方面,政府管理部门需要统筹考虑社会公众承受能力、政府财政状况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合理制定票价与调价机制。

(六)数据交换共享

规定了包括数据类别、对应功能、数据内容、数据交换主体、数据交换频率等内容的技术要求,能够为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提供标准和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监管信息系统涉及到政府管理部门和运营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包括自然资源、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物价、财政、安全应急等管理部门,运营企业包括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与场站运营企业,本系统应实现与上述机构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


本文转载自山东公交资讯平台
说明:本网站发布内容和图片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归原作者所有,不为商业用途,如有侵权敬请作者与我们联系删除。
  • 微信